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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除外不保事項

詳閱除外責任項目及內容瞭解不保事項


小林熱愛騎馬,為推廣馬術活動常到處表演。就在一次表演活動中不幸摔倒,傷及頸椎,造成全身癱瘓,雖然小林買了保險,但卻領不到保險金。原來馬術活動被列為「不保事項項目」,小林在「不保事項」的情況下受傷,所以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投保建議

一般保戶在從事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之活動時,壽險公司大多不予承保,但可個別洽詢壽險公司作其他契約約定。因此在規劃保單時,應注意那些項目是壽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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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主管機關頒布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及「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等示範條款中所列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如下: 

一、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5條】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壽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二、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7條】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三、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8條】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四、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第8條】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第9條】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除上開所列內容外,另請詳閱保險法及各險保險單示範條款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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