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

洗錢防制

洗錢防制政令宣導

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規定

一、如提供個人帳戶予不法集團使用,可能成為刑法詐欺罪之幫助犯。

二、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等行為,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三、請妥善管理自身帳戶,勿將國民身分證、存摺、存款帳號、提款卡及密碼提供或借予他人使用。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聲明書


人身保險代理人證書編號 LAL000284-001

財產保險代理人證書編號 LAP0006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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