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責任保險:
擔任企業的董監事會成員或經理人,在執行公司業務時,可能因錯誤、疏忽、過失、義務違反、信託違背、不實或誤導性陳述等行為而被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為讓企業的董監事會成員或經理人能安心執行業務,由公司替特定對象向保險公司發起之投保行為,目前投保對象多為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簡言之,所謂「董監責任險」,指董監事若因執行公司業務而被第三人提告索賠時,保險公司就會啟動理賠及支付董監事相關成本費用;若董監事是因為詐欺或不法犯罪行為,就不在理賠範圍。
公司的董監事或重要職員被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時,求償期間所發生之調查費用、抗辯費用,或判決後的和解及判決金額的損失,保險公司依其承保範圍負起賠償之責,助公司或被保險人能填補損失,使公司得以在第三人的控訴中倖存,並且繼續穩健的經營
據統計,2017年投保中心團體訴訟平均求償金額為新台幣4.18億元,但國內有1/3的上市公司及超過半數的上櫃公司,投保董監責任險的保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即不到新台幣1億元,許多董監事恐要自費面對司法訴訟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