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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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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人身保險商品後,應親自保管保單、印鑑及存摺等物品,如須辦理保險單借款、終止保險契約等契約變更事項,應親自向保險公司申請,以杜爭議。

金管會表示,近期接獲有保戶申訴業務員先請其於空白申請文件簽名、事後業務員再代為填寫其他相關申請內容,向保險公司辦理契約變更或保險單借款;另亦有保戶申訴因其將保單、存摺、印章、密碼交付予他人,他人趁機向保險公司辦理保單解約之事,然該等保險契約相關當事人皆未有辦理保險單借款或契約變更之真意,或同意委由該他人代為辦理之情事,致引發相關爭議。上述爭議案件之發生,除保戶權益嚴重受損外,亦影響保險業社會形象。

為強化人身保險業辦理保全作業之內部控制,金管會除了原已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要求保險業務員不得代要保人保管保單、印鑑之外,再於103年10月6日發布解釋令要求人身保險業辦理保險單借款、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要保人或受益人之變更、展期定期保險、減額繳清保險及要保人住所或收費地址之變更等保全項目應訂定更嚴謹之風險控管機制,以確認要保人確有申請,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金管會進一步提醒消費者,對於所投保之人身保險契約如擬變更契約內容時,應仔細審閱、親自填寫相關文件並簽名後,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以免引發不必要爭議。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金融管理委員會 民意信箱

金管會提醒國人透過商業年金保險及長期照護保險規劃老年退休生活

2014-11-25

因應我國即將邁入高齡社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國人適時利用商業年金保險及長期照護保險規劃適足保險保障與及早準備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以肆應老年長期照護及生活費用需求。

參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至150年人口推計」,我國已於82年成為高齡化社會,推計107年即邁入高齡社會、114年再邁入超高齡社會,同時推估最快將於108年將出現人口負成長,面對我國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之社會發展趨勢,預期未來國人於老年照護及生活費用需求將大幅增加。依據衛生福利部102年統計資料,65歲以上老人主要經濟來源仍以「子女奉養」之43.9%最高,其次為「政府救助或津貼」之36.2%,再其次為「退休金或保險給付」之19.6%。基於前述高齡化、少子化社會趨勢,可預知老人由子女奉養之占率將逐步下降,依賴其他之經濟來源占率將增加,故民眾應趁年輕做好相關規劃,衡量自身之保費可負擔性及人生各階段之保障需求,適時規劃各項可因應高齡化社會議題之安養、照護之保險商品,以預為準備未來老年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

金管會表示,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所衍生之各項老年經濟安全議題,主要包括因退休後之安養費用需求及疾病或意外導致之長期看護需求等,民眾可透過商業年金保險及長期照護保險等來補足保障缺口,其商品特性如下:

一、 年金保險:可補足民眾因其他退休金給付(如勞保年金、國民年金等)之不足,透過年輕時購買年金保險,選擇於退休時,或某個年齡(例如:60歲或65歲)開始,每年領取年金給付至終身,搭配原有之退休金給付,可享有較好之退休生活品質,同時移轉長壽風險。

二、 長期照護保險:可因應疾病或意外事故傷害所致失去日常生活能力所衍生之長期看護需求,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如符合保單條款所約定「需要長期照護狀態」之情事,保險公司按期給付保險金,可做為請專人長期照顧以及復健費用的補償,讓臥病者活得有尊嚴,家屬有餘力專心工作,家庭經濟負擔得以減輕。

為利民眾對我國高齡化趨勢之認識及對高齡化保險商品之瞭解及推廣,金管會特責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於網站建立「晚美人生高齡化保險專區」(http://www.tii.org.tw/fcontent/mi-20111201/aging-insurance.asp)及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於網站設立「因應高齡化社會之保險商品專區」(http://www.lia-roc.org.tw/OTHER/h1001005.htm),提供投保需求規劃建議、退休需求分析試算、高齡化保險商品之介紹,以及各保險業者高齡化保險商品網頁之連結,以利民眾作為投保之參考。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金融管理委員會 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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