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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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7

雙十連續假期將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在規劃國內、外旅遊時,除安排旅遊行程、蒐集旅遊資訊及準備各項旅遊用品外,可事先透過保險公司各種通路,或出發前直接於機場保險公司櫃檯,投保旅行平安保險,讓旅遊期間的保障更為周延。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旅行平安保險係提供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之保障。另外,為避免在國外旅遊受傷或生病就醫造成龐大醫療費用支出,國人可視需要投保傷害醫療保險或海外突發疾病之醫療保險,俾旅遊期間獲得周延保障。另因各公司提供之商品保障內容有異,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在旅遊前可依自身需求規劃購買適足之旅行平安保險保障,並於投保前應詳加注意保障內容及範圍,以因應旅遊中之相關風險。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金融管理委員會 民意信箱

2017-09-05

為使經濟弱勢民眾及特定身分族群能以較少保費,購買基本保險保障,避免家庭或個人因事故發生陷入經濟困境,並督促保險業善盡社會責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積極推動微型保險業務,迄106年6月底,已有逾47萬人受到微型保險之照顧,對提升弱勢民眾及特定身分族群之權益保障,成效日益彰顯。

據金管會統計,截至106年6月底,共有26家保險業者開辦微型保險業務(壽險業15家、產險業11家),累計承保人數已逾47萬人,累計承保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549億元,較105年同期之32.1萬人、1,071億元成長約4成5,有助於社會安全網持續強化。投保之被保險人則以原住民族(40.68%)、中低收入戶(22.65%)、身心障礙者(11.57%)及社福機構團體服務對象(10.3%)等四大族群為主。

金管會於98年7月訂定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賦予微型保險推動及辦理之法令依據。依其規定,得投保微型保險者,除經濟弱勢外,尚包括原住民族、身心障礙人士、農、漁民等特定身分族群。透過加強宣導及提供行政獎勵措施,微型保險已廣受外界重視,保險業者亦發展出與政府機關、民間團體之合作模式,逐步落實該險之政策目標。

金管會呼籲,我國微型保險之適用對象多元,各類目標族群宜注意自身保險保障是否充足,並視需求投保。今(106)年本會除賡續辦理宣導活動推廣微型保險外,並已赴部分地方政府進行拜會,瞭解該險推動情形並建立相關溝通聯繫管道,共同建構健全之社會安全網。

※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微型保險相關資訊,可參考以下方式:
一、本會保險局網站首頁(http://www.ib.gov.tw/)之「保險專區」項下「微型保險」設有相關宣導資訊。另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http://www.tii.org.tw/index.asp)、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lia-roc.org.tw/)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nlia.org.tw/)暨其所屬已開辦微型保險之會員公司網站,亦建置有「微型保險專區」,提供微型保險相關介紹及投保資訊供查詢。
二、致電微型保險諮詢專線(02-2351-6580)洽詢。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金融管理委員會 民意信箱

金管會提醒汽機車車主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效期未滿30日,不能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2017-06-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汽、機車主記得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契約之有效期間,以免因保險期間逾期或有效期間未滿30日,致無法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等公路監理業務。

金管會說明,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汽、機車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有投保本保險,並維持其有效性之義務。有汽、機車的朋友們記得定期檢視自身投保情形,如未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有效期間未滿30日者,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規定,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登記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金管會並提醒,有汽、機車的朋友們要記得投保本保險,以免無法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或因攔檢稽查而受罰;倘投保車輛肇事而造成他人傷亡,尚可在本保險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將被保險人應負之賠償責任移轉予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負擔。

金管會提醒,保戶如有住所、居所或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以利保險公司於保險契約到期一個月前,依保戶最後留於保險公司之地址寄送書面續保通知提醒保戶續保。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以獲得完善的服務。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金融管理委員會 民意信箱

金管會提醒民眾,如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傷害,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之注意事項

2017-03-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如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或周邊親友應保持冷靜,立即報警處理,並記得取得車禍相關資料,俾能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理賠;如事故汽車無法究?或未投保本保險時,受害人亦得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以保障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受害人於發生車禍事故後,應採取以下措施及檢具相關資料,以利申請本保險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一、 立即報警處理,於事故現場向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於事故7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30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其為申請本保險保險給付或補償金之重要文件。

二、 受害人或其遺屬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文件、合格醫師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全戶戶籍謄本等相關文件,向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提出申請。

金管會表示,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時間能知悉瞭解其權益,特別補償基金亦透過警察將本保險補償金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便利其申請。另受害人如對申請本保險手續不瞭解時,可至本保險專屬網站(網址:http://www.cali.org.tw)查詢相關資訊,亦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險公會)(0800-221-783)或特別補償基金(0800-565-678)請求協助,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家產物保險公司(全省各地均設有分支單位)免費諮詢,另亦可電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0800-825-688)查詢事故汽車之保險人資料,以提供完善服務。另金管會亦已責成產險公會印製本保險投保及理賠篇之宣導摺頁,以利民眾了解本保險理賠申請程序,民眾如有需求,可至各縣市公路監理所(站)或產險公會等單位索取。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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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國人普遍使用汽車作為日常生活交通工具,並藉由投保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移轉因意外事故導致汽車毀損滅失之相關風險。因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種類及承保範圍有所差異,提醒消費者購買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前,應審慎考量自身需求。

目前市場上銷售之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主要類型大致可分為甲式、乙式及丙式三種,甲式的承保範圍較大,除承保汽車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所致之損失外,亦包含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不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不明車損)等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乙式承保範圍,則排除甲式之不明車損,範圍較甲式小;至於丙式承保範圍僅限於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金管會提醒,汽車發生意外事故後,消費者應先確認所購買之商品類型後儘速通知保險公司,並釐清肇事責任。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金管會規範保險公司辦理汽車保險理賠時,除被保險汽車全損致無法修復者外,應取具被保險人或經被保險人許可使用車輛之人親自簽署之估價單或估修單,且以簡訊、電子郵件或書面等方式通知被保險人相關理賠資訊。另被保險人之賠款紀錄將影響未來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保險費,因此消費者辦理汽車保險車體損失保險理賠申請時,應確實瞭解並核對相關明細,以避免爭議並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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