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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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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度微型保險、高齡化保 險、地震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宣傳活動全國巡迴講座

2018-08-29

為增進經濟弱勢民眾基本保險保障,鼓勵保險業善盡社會責任,金管會為使投保微型保險觀念更加普及,以建構基層保險安全網,爰有必要向各界持續宣導微型保險。自107年9月1日起,將於全國北、中、南、東部各地辦理計20場宣導講座,藉由深入淺出及生動活潑之巡迴講座,增進民眾保險知識及建 立正確的保險觀念,並瞭解上開保險商品之特性及風險,俾及早規劃投保所需之相關保險,以獲得周延之保險保障。

活動場次表

活動網站:https://iafi23961299.wixsite.com/lecture

2018-08-09

近來登山活動已逐漸成為民眾喜好的運動項目之一,提醒民眾除了做好完善之登山準備外,還可向產險公司投保登山綜合保險,為自身權益再築起一層防護網。
目前有銷售登山綜合保險之產險公司共有6家,承保險種類別含登山事故保險及緊急救援費用保險,登山事故保險主要係承保被保險人參加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而致傷殘死亡,或身體須經醫院或診所治療之費用;緊急援救費用保險主要係承保被保險人因參加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所支出之搜尋費用、救護費用及遺體移送費用。
為便於民眾瞭解登山保險相關資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險公會)已於其網站(http://www.nlia.org.tw/)建置登山保險專區,提供登山綜合保險保單條款、要保書及承辦公司聯絡窗口等資訊,民眾可自行於產險公會網站查詢。
金管會提醒喜愛登山活動之民眾,參加登山活動前可事先規劃投保登山綜合保險,以因應活動中之相關風險。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黃科長鳳茹
聯絡電話:8968-006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本公司(統一保代)代理富邦產物保險公司「登山綜合保險」,如有相關需求,請洽各分公司業務員。


2018-07-20

近年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為保險市場上主流商品之一,目前市場上常見之商品類型包括: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及萬能保險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此類商品之本質仍為保險商品,保險公司會收取提供保險保障之保險成本及附加費用,且宣告利率並非保證,民眾購買時不宜僅以宣告利率高低為惟一考量,購買前應詳細了解商品內容,並審慎評估自身保險保障需求。

金管會說明宣告利率係公司考量保單對應資產之投資報酬率扣除必要之成本及費用等訂定,但宣告利率並非保單全期固定或保證,保險公司會定期公布各商品適用之宣告利率,該利率之適用期間會依商品設計有所不同(常見為1個月或1年)。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前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各公司對利率變動型保險所宣告之利率雖有高低之差異,消費者於購買此類商品不宜僅以宣告利率高低作考量,仍應詳細檢視商品保險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且購買前應多比較參考相關公開資訊後挑選保險公司投保。

二、 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雖具有宣告利率機制,但因其為長期契約,若保戶欲提前辦理解約,保險公司仍會收取解約費用,保戶可能因提前解約而導致無法拿回所繳保險費之全部金額。

三、 部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為外幣計價,保險費及保險金等款項給付之幣別均為外幣,購買時應特別注意匯率風險。消費者投保利率變動型保險前可向保險公司索取保單條款樣張,充分了解保險商品內容後,慎選最適合自己的保險商品。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於銷售保險商品時,其所使用之廣告、文宣及行銷話術不得單獨以宣告利率或保單報酬率等條件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外,亦不得以宣告利率調升作為銷售訴求,或僅以投資目的來銷售因而扭曲保險保障之本質,俾避免消費者誤解而致糾紛。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金融管理委員會 民意信箱

金管會提醒民眾如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傷害,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應注意之事項

2018-07-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行車應注意交通安全,以確保自身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萬一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應保持鎮靜,立即報警處理,並記得取得車禍相關資料,俾能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理賠;如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其未投保本保險,受害人亦得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以保障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受害人於發生車禍事故後,應採取以下措施及檢具相關資料,以利申請本保險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一、 立即報警處理,於事故現場向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於事故7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30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其為申請本保險保險給付或補償金之重要文件。

二、 受害人或其遺屬應依據「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文件、合格醫師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全戶戶籍謄本等相關文件,向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提出申請。

金管會表示,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時間能知悉瞭解其權益,特別補償基金亦透過警察將本保險及補償金之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利其申請,另亦已責成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險公會)印製本保險投保及理賠篇之宣導摺頁,以利民眾了解本保險理賠申請程序,民眾如有需求,可至各縣市公路監理所(站)或產險公會等單位索取。倘受害人對申請本保險手續不瞭解時,可至本保險專屬網站查詢相關資訊,亦可電洽產險公會(0800-221-783)或特別補償基金(0800-565-678)請求協助,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家產物保險公司(全省各地均設有分支單位)免費諮詢,亦可電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0800-825-688)查詢事故汽車之保險人資料,以提供完善服務。

聯絡窗口:金管會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2018-02-20

臺灣位處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交界,是地震發生頻繁的地區之ㄧ,105年高雄美濃地震及今(107)年2月6日花蓮地震皆造成災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呼籲民眾,平時除應注意地震發生時之緊急應變措施,並建議可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以移轉風險,減輕地震災情造成的財物損失。
金管會表示,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提供民眾住宅基本的地震險保障,保障範圍主要包括因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危險事故,造成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之「全損」損失時,即可獲得保險金額賠償及臨時住宿費用。目前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保險金額,是以重置成本為基礎,保險金額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150萬元,另有臨時住宿費用20萬元,每一保戶每年保費1,350元。

金管會表示,我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截至106年12月底止,約有289萬戶投保,投保率約33.55%,仍有許多屋主尚未投保,建議民眾可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以適當轉移地震發生所致財產損失。
目前產險公司提供之地震保險商品,除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外,還有擴大地震保險(不動產增加保額,動產另行約定)、超額地震保險(不動產增加保額)及輕損地震保險(不動產及動產非全損保障)等附加條款可供民眾選擇。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內容,可洽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0800-580-921),另亦可洽各產物保險公司或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詢問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及附加地震保險商品相關事宜。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金融管理委員會 民意信箱

2018-02-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鑑於許多保險爭議源自於保戶未仔細審閱保單條款內容,故呼籲消費者應於投保前詳實閱讀保單條款的約定,以充分瞭解所購買的保險商品並確認符合本身之需求。

金管會表示,保戶與保險公司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是透過保險契約來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理賠亦應依雙方簽訂的契約內容為依歸,因此審閱保險契約是保戶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考量對於平時不常接觸保險的消費者來說,閱讀保單條款或許存在一定難度,金管會提供以下幾點,俾消費者更容易著手並有效率的掌握保險商品的重點:

一、 掌握投保商品的主要性質:依據保險法的分類,人身保險可分為人壽、傷害、健康及年金保險等4大類,各自符合不同的保障需求,因此投保前務必要優先瞭解所投保的保險性質是否與自身需求相符。此外,前述的人壽及年金保險之設計,除「傳統型保險」外,亦可設計為「投資型保險」,這類商品由保戶選擇投資標的並自行承擔風險自負盈虧,商品名稱中通常會冠有「變額」或「投資連結」字眼,投保前更須特別留意自身是否能承擔相關投資風險。

二、 瞭解保險範圍(給付項目)與除外責任:購買保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事故發生時能獲得保險給付的幫助,因此對於保險範圍與給付項目務必要清楚理解。一般來說,保單的名稱下方都會註明該商品涵蓋哪些給付項目,每一個給付項目都會有其對應的條款約定,這些條文務必要優先審閱瞭解。而除外責任是指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為維護自身權益及避免產生理賠爭議,亦應充分瞭解。

三、 搭配商品簡介:為了便於向消費者解說,保險公司通常都會製作比較簡單易懂的商品簡介,這些簡介會使用較口語的文字搭配簡明的圖表,有助於消費者對保險商品獲得基本的概念與認識,看完商品簡介後再來閱讀保單條款就會相對容易許多。

聯絡窗口:金管會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金管會提醒民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已實施酒駕紀錄加費,請駕駛人勿酒後開車

2018-02-15

農曆春節期間許多民眾多會與親朋好友聚會,在歡聚席間常有飲酒的習慣,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並提醒民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自103年3月1日起已實施酒駕紀錄加費,若酒後駕車遭警方取締將列入其所駕駛車輛車主的紀錄,被保險人前1年有違反酒後駕車之紀錄,則依違規次數加費,每有1次酒駕違規紀錄,本保險將加費新臺幣(以下同)2,100元,且不限車數、次數及加費金額上限,另107年3月1日起每次加費金額由2,100元提高為3,600元。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98年至106年間因酒後駕車所致受傷或死亡人數平均每年高達約1萬餘人(其中每年平均死亡人數約200餘人),造成多數家庭重大且難以彌補的劇痛,防制酒後駕車已是社會普遍價值。因此,金管會呼籲民眾酒後切勿開車,以避免額外增加保費支出,更重要的是可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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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代理人證書編號 LAL000284-001

財產保險代理人證書編號 LAP0006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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